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4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华中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石狮市公办学校赴高校(华中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4日 报到时间:上午8:00 ;
2.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C栋面试教室,外校毕业生凭求职简历及身份证从东门或南门进入校园。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入围人员成绩在石狮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三、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学校采取网签形式的除外)参加考试。招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到指定地点,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派出所出具的有考生相片的证明均可用于身份核验)。
2.所有考生必须服从面试考点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面试地点报到、抽签、面试。迟到超过10分钟或未报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和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4.考生面试前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面试候考室休息等候,遵守面试纪律,服从管理,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面试信息,不准恶意扰乱面试场所秩序,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考室后,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面试结束后,需按工作人员要求离开考场,禁止已面试考生与未面试考生接触,一旦发现,立即取消两者的面试资格。
7.考生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在招聘组织实施中,如因报名人数过多或遇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招聘单位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及时关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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